学生处关于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的说明
时间:2014-12-18 00:00
作者: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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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学院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由于个别老师对文件理解的偏差,造成大家评选工作的差错,现特做出如下说明:
一、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
三、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除去一等的前2%,实际人数为3%)
四、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除去一二等的前5%,实际人数为5%)
六、班级无前10%的学生,取第一名补为三等奖学金。(该条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