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处关于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的说明

时间:2014-12-18 00:00   作者:学生处 浏览:

各系:

在最近的学院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由于个别老师对文件理解的偏差,造成大家评选工作的差错,现特做出如下说明:

一、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

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2%以内。

三、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除去一等的前2%,实际人数为3%)

四、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除去一二等的前5%,实际人数为5%)

五、国奖和励志不参与排名!不在总数之内!

六、班级无前10%的学生,取第一名补为三等奖学金。(该条无变化)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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