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14-12-22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共四川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第三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我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各系对学生进行日常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四条辅导员实行学院党委学工部与二级学院党支部双重管理。

第二章 要求、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每学年撰写不少于一篇的调查报告或工作论文。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辅导员班务工作

(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导向,围绕学院及系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新生入学,辅导员需在1周内尽快组建临时班委、团支委队伍。班委选举与任命,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征求班级同学意见;

(三)及时建立班级QQ群,也可建立飞信群、班级博客等;辅导员群中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开展工作的基础平台搭建工作,为今后的班级管理准备好必要的技术保障平台。

(四)组织好学生报到注册及学费收缴工作,加强班费的收缴与管理。五年制低年级班级因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差,班费可由辅导员暂时保管。一切开销均需征得班级同学或班委同意,班费开支的记账由班级推选同学担任和保管,待五年制转为大专后,班费需由班委或班级推选的同学保管;

(五)按学院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如有特殊事情,需向系书记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如出现擅自离岗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六)辅导员电话需保持24小时通畅,不得出现关机等情况,加强学生教室、寝室的检查与巡视,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每天上班时要及时登录工作QQ和内网,查看相关工作安排,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凡工作QQ群和内网已通知的工作安排,不得以本人不知道为理由推诿。

(八)积极配合学院和系、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学生活动,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校内外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

(九)发扬团结互助精神,顾全大局,为系、学院的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尽职尽责。

第七条 辅导员思想工作

(一)做好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年谈话人(次)数不低于所管学生的50%,并做好谈话记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四)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迅速报告并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加强学风建设,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学风的调查和研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六)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认真抓好校规校纪教育,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系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七)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九)加强学生组织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抓好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指导团学组织广泛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体育、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十)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及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十一)积极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和团课等主题教育。积极调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撰写工作案例、撰写学生教育工作论文;

(十二)认真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学生综合素质登记、鉴定、测评及相关评先、评优工作;

(十三)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特殊学生档案,并作好工作记录:

1.关心特困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定期找其谈心,经常给予鼓励,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2.关心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帮助他们联系心理咨询老师,协调分析、寻找心理障碍的原因,并能对他们进行心理调适;

3.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耐心地教育帮助工作,并请任课老师给予辅导;

4.要正确对待受处分的学生,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树立信心,明确努力的方向,及时与学生、学生家长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第八条辅导员基本工作制度

(一)班级例会制度

1.辅导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分管班级学生大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活动,总结、安排工作等;

2.每两月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总结、讲评和布置工作,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开展学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指导等。

3.做好班会(班干部)会议记录,包括:

(1)参加学生(代表)签字;

(2)会议主要内容记录(附有辅导员签名)。

(二)安全教育制度

1.辅导员承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对于学院(系)所布置的安全教育工作须严格执行;

2.每月至少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学院(系)规定的内容。

3.在学生安全隐患易发时期(夏季、假期离校时、考试期间、大型活动、实习期间等),应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每次安全教育后辅导员应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包括:

(1)参加学生(代表)签字;

(2)教育内容记录(附有辅导员签名)。

(三)谈心制度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每周至少两次到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情况,要认真做好相关谈话谈心记录。

(四)检查制度

辅导员要对学生学习、寝室和活动场所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每周至少两次深入所带班级学生宿舍、教室责任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督促学生按时作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与稳定;

2.学生在打扫教室责任区、宿舍卫生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入团、入党、评助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登记制度

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以及辅导员相关工作如实、完整地反应在相关记录本上,建立学生、班级的完整工作记录。

(六)联系制度

要与学生家长(特别是特殊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若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则要立刻告知家长,并作好相关记录: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

3.学生夜不归宿、失去联系等其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多门课程不及格等涉及处分学生的情况。

(七)查课制度

要有计划地进行查课,每周对所带的每个班级至少查课2次,并作好记录。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八)按时提交工作任务制度

对学院各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数据、各项信息等,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

(九)实习生信息月报制度

实习期间,需保持与学生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及时传达学院各项有关信息,对学生的安全情况需每月上报系上。

(十)就业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自觉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定;

2.及时准确地传达学院的最新就业信息,让毕业生了解更多信息,提供更多的双向选择的机会;

3.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同书的收集和审核;

4.建立学生的就业档案,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5.按照学院招就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总结汇报制度:每个学期结束前,撰写工作总结,并按时提交到系上。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学生处牵头,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管理和两级考核。学生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系部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我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我系辅导员的考核采取日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我系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阶段考核由学生处负责。

第十一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以本条例中关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对辅导员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等。由辅导员自评、学生考评和系部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系部考评主要参考量化数据。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于经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经考核不合格者报告学院,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等。

第十四条系上将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级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护理系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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